檢視中共外交鬥爭法律戰與辯證思維

發佈日期:2023-07-04

(2023)628日中共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表決通過《對外關係法》,習近平簽署予以公布,自71日施行。629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於《人民日報》發表「貫徹對外關係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文章,闡述中共制定該法的意義、總體原則和主要內容等。同日不僅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社》,採訪「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表明制定該法背景目的與主要內容。而且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亦在主持例行記者會時,表述該法「是首部集中闡述對外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國家發展與對外關係做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法律」。30日由外交部主管業務之《國際網》刊登「境外媒體:中國立法規範外交捍衛權益」專文,將外界反映歸納概括為「對外關係法將為反制裁、反干涉、反外國『長臂管轄』的外交鬥爭提供法律依據,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寫明中共法域外適用的目的、條件和政策導向,並對針對外國國家、個人或組織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則規定」。顯然,中共正藉由該法從黨政媒體與立法、政務、外交部門,對外開展法律戰、輿論戰,以及外交鬥爭。

中共自2018年與美國發生貿易爭端以來,固然隨著爭端升級與國際生產供應鏈脫鉤風險,曾制定《商標法》、《反不當競爭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多項涉外法律,除為緩和來自美國政治經濟壓力,同時也做為大陸市場策略性對外開放之操作工具。今年3月中共「兩會」期間,擬制《對外關係法》就受到關注。34日「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王超,在回應新加坡《亞洲新聞臺》記者提問即稱:「一貫堅決反對這種作法(『長臂管轄』)。為遏制無理打壓,粗暴干涉大陸內政行徑,中共發布《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予以反制」。顯見,中共在逐步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建設之同時,也積極部署針鋒相對的外交鬥爭有理、有利、有節策略。正如沈春耀所指:「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尤其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不少法律空白」。而今,施行《對外關係法》,既象徵中共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在缺乏全面性法律問題上所做補白,也說明中共係在多項技術型涉外法律基礎上,制定該全面性位階法律,並做為中共對外鬥爭之具體指導方針

王毅「貫徹對外關係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文章,對該法與外交鬥爭情勢做出政治判斷:「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做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基此,從中共信奉唯物辯證法觀點看來,經濟社會基礎結構與意識形態政治法律上層結構矛盾,始終係決定不斷鬥爭之動力。從而,中共先期涉外法治建設,多係經濟屬性基礎結構鋪墊工作,對外部敵人鬥爭而言,看似「善於組織迂迴和退卻,做出暫時的妥協和讓步」。事實上,也「要善於組織進攻」。從而,中共就法律政治上層結構層面,對外商採取反壟斷、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審查,以及准入待遇、負面清單等措施。換言之,從中共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思維看來,形式上看似築起全球化壁壘;實質上卻既為大陸市場策略性開放,又要「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兼任副教授黃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