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涉外法治工作多重形式與辯證內容

發佈日期:2024-08-08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兼任副教授黃秋龍)

中共第20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於今(2024)年715日至18日舉行,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由於會議情勢面臨大陸經濟放緩、房地產問題未解決、地方政府債臺高築、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企業和消費者信心低迷,以及各地出現水澇災損等問題。雖然,該會並未如有關方面預期,宣布「救市」與經濟振興方案。然而,同月26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當前經濟形勢和下半年經濟工作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建議習近平主持座談會並發表講話,不僅表明「增強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態勢」與「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相互交集;同時也為實踐《決定》「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以及持續習近平自中共「十八大」主政以來,對涉外法治工作做出之系列決策部署。

20231127日習近平在20屆中央政治局第10次集體學習時,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對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等做出重大部署」。由此看來,不僅可見當前中共涉外法治工作呈現多重表現樣態,而且也投射其所認知的戰略態勢。首先,在安全範疇認識上,「深刻認識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緊迫性,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亦即係政治傳統安全複合發展利益非傳統安全之安全複合論。其次,在實踐層面上,堅持統籌內外部安全,宣稱「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落實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再者,為營造「中國式現代化」良好外部環境,「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顯然,當前中共涉外法治工作,係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實踐《決定》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然而,從唯物辯證主義觀點看來,真理中包括不以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內容。從而,世人仍可進一步檢視中國式現代化在涉外法治工作進程之可能變數。

習近平在第203中全會說明《決定》討論稿指出,稿錨定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重點部署未來5年的重大改革舉措,在內容擺佈上有「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決定稿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凸出位置,圍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質上,對中共當前涉外法治工作而言,既要圍繞發展和安全雙重顧慮,又得全面深化改革營商環境。故而,呈現面寬底嚴矛盾態勢,亦即既須嚴肅以對「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相對的,又得寬鬆以應「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以「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從而,正由於中共當前涉外法治工作面臨如此矛盾特殊態勢。《決定》乃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完善監督法,修改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可想見的是,中共部署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還得涉及諸多法律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填補制度空白工作。同時,在涉外法治工作,又得「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

固然,涉外法治工作可用多重政策性形式進行表述實質上從辯證觀點看來,形式內容經常呈現相互對立甚至背反狀態。據今年218日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數據顯示,外國企業2023年對大陸直接投資僅為330億美金。就形式上觀察不僅已降至自1993年以來最低水準,且與2022年同比暴跌82%。甚至,表明自鄧小平以來的改革開放路線以及涉外法治營商環境頓挫。然而卻有不同的辯證內容今年82日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商務部代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表示:「對外貿易質升量穩,上半年貨物進出口21.2兆元,增長6.1%。服務進出口3.6兆元,增長14%。貨物和服務進出口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13.9%;「商務部對1.6萬家重點外貿外資企業調查顯示,超七成企業預計全年出口有所增長;「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上半年新設外資企業數量達2.7萬家,實際使用外資4,989億元。上揭形式與內容存在著對立,正反映著所謂的「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以及「推動高品質發展面臨的凸出問題依然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矛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