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兼任副教授黃秋龍)
中共第20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於今(2024)年7月15日至18日舉行,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由於會議情勢面臨大陸經濟放緩、房地產問題未解決、地方政府債臺高築、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企業和消費者信心低迷,以及各地出現水澇災損等問題。雖然,該會並未如有關方面預期,宣布「救市」與經濟振興方案。然而,同月26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當前經濟形勢和下半年經濟工作,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建議。習近平主持座談會並發表講話,不僅表明「增強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態勢」與「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相互交集;同時也為實踐《決定》「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以及持續習近平自中共「十八大」主政以來,對涉外法治工作做出之系列決策部署。
2023年11月27日習近平在20屆中央政治局第10次集體學習時,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對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等做出重大部署」。由此看來,不僅可見當前中共涉外法治工作,呈現多重表現樣態,而且也投射其所認知的戰略態勢。首先,在安全範疇認識上,「深刻認識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緊迫性,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亦即係政治傳統安全複合發展利益非傳統安全之安全複合論。其次,在實踐層面上,堅持統籌內外部安全,宣稱「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落實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再者,為營造「中國式現代化」良好外部環境,「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顯然,當前中共涉外法治工作,係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實踐《決定》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然而,從唯物辯證主義觀點看來,真理中包括不以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內容。從而,世人仍可進一步檢視「中國式現代化」,在涉外法治工作進程之可能變數。
習近平在第20屆3中全會說明《決定》討論稿指出,稿錨定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重點部署未來5年的重大改革舉措,在內容擺佈上有「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決定稿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到更加凸出位置,圍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質上,對中共當前涉外法治工作而言,既要圍繞發展和安全雙重顧慮,又得全面深化改革營商環境。故而,呈現面寬底嚴矛盾態勢,亦即既須嚴肅以對「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相對的,又得寬鬆以應「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以「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從而,正由於中共當前涉外法治工作面臨如此矛盾特殊態勢。《決定》乃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完善監督法,修改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可想見的是,中共部署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還得涉及諸多法律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填補制度空白工作。同時,在涉外法治工作,又得「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
固然,涉外法治工作可用多重政策性形式進行表述;實質上,從辯證觀點看來,形式內容經常呈現相互對立,甚至背反狀態。據今年2月18日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數據顯示,外國企業2023年對大陸直接投資僅為330億美金。就形式上觀察,不僅已降至自1993年以來最低水準,且與2022年同比暴跌82%。甚至,表明自鄧小平以來的改革開放路線,以及涉外法治營商環境頓挫。然而,卻有不同的辯證內容。今年8月2日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商務部代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表示:「對外貿易質升量穩,上半年貨物進出口21.2兆元,增長6.1%。服務進出口3.6兆元,增長14%。貨物和服務進出口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13.9%」;「商務部對1.6萬家重點外貿外資企業調查顯示,超七成企業預計全年出口有所增長」;「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上半年新設外資企業數量達2.7萬家,實際使用外資4,989億元。」上揭形式與內容存在著對立,正反映著所謂的「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以及「推動高品質發展面臨的凸出問題依然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矛盾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