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研究」稿件審查作業要點
審查流程:本刊之審查包括初審、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等三個階段。
(一) |
本刊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撰稿規範(包括中英文題目、現職、摘要、關鍵字、格式、字數、註釋體例等項)及嚴謹程度者,即由本刊交付審查;不符者則逕予退稿。 |
(二) |
通過初審之來稿,作者具博士學位者,逕付本刊編輯委員會審查;未具博士學位者,則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委外進行匿名審查(外審)。 |
(一) |
預審通過之文稿,依黨政、經濟、涉臺、社會文教、軍事、國際外交等領域,委請各領域知名學者進行匿名審查,審查委員由具博士學位或教育部核准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之學者擔任。 |
(二) |
外審包括初審、複審與三審等3種類型,均以匿名、雙審方式進行。 |
(三) |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推薦刊載、2.修改再審、3.修畢逕刊、4.退稿。 |
(四) |
若兩位審查委員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進行匿名審查。 |
(一) |
作者具博士學位之稿件,依編輯委員會審查結果,進行修稿或排定刊載。 |
(二) |
外審稿件依審查結果,由編輯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審查意見副知作者。通過雙審者逕付刊載;修改再審者,作者須於15日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雙審結果均為退稿者,則不予刊載(審查意見表如附表)。 |
(三) |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等均須負全程保密之責。 |
(四) |
凡投稿稿件屬轉載文稿或一稿多投者,一律退稿;若涉抄襲行為,除追回稿酬外,如侵犯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行為,由作者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