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副教授 沈建中)
中國大陸(以下簡稱:大陸)為因應經濟下行,消費疲軟,通貨緊縮,房地產行業長期低迷,以及大陸與美國貿易戰的緊張情勢,爰研議首部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要求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2024年10月10日大陸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備受關注。然而該《草案》在2025年3月的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兩會」)上未能通過,引發了廣泛討論。
惟,「中國式現代化(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是習近平時期提出的重要概念,強調既不同於資本主義現代化模式,也有別於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發展模式。且在《草案》中將民營經濟稱為「生力軍」,這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民營經濟在經濟增長中的貢獻:大陸民營企業在GDP、稅收、就業等方面的貢獻,尤其是在創新驅動型產業(如高科技、互聯網、新能源)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二、民營經濟於國際競爭力中帶動提升的動能:大陸希望藉由民營企業的市場靈活性和技術創新能力,推動產業升級與發展,使大陸在全球經濟中居更有利的地位。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於2024年12月21日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共9章78條,人大常委會於12月21日至25日召開會議。依大陸司法部長賀榮在會上的說明,《草案》從六大面向扶持民營經濟,包括: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融資環境、科技創新、規範引導、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在保障公平競爭是指,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允許民營經濟組織在清單以外的領域平等進入,並要求各級政府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改善投融資環境是指,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優惠。在科技創新是指,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提升競爭力。在規範引導是指,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規範和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在服務保障是指,提供各種服務和保障措施,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在權益保護是指,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防止各地政府為擴充財政收入,對企業主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措施,或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
另,《草案》第三條:「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將自由市場的「民營經濟」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大陸的政治體制之下,如何平衡政府干預與市場自主性,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可以注意的是《草案》第三條的規範,說明大陸對於民營經濟的新定位與期待。
大陸的民營經濟在改革開放後迅速發展,成為推動經濟成長的重要動能。然而,近年來,民營企業面臨到市場准入限制、融資困難和法律保護不足等挑戰。為了應處這些挑戰與問題,2024年2月,大陸研擬《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草案》旨在為大陸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儘管大陸高層曾多次釋放出支持民營經濟的信號,但該法案未能在「兩會」上通過,顯示出大陸內部在經濟政策方向上尚無法達成共識。這可能說明大陸內部對於如何平衡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存在不同意見。也就是說,《草案》的未能通過,說明大陸在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挑戰。未來,如何在政策層面為民營企業建構公平、公正環境,將是大陸經濟發展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草案》為民營經濟提供政治合法性,並強調其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的角色與功能。然而,《草案》的規範與現實的落差,可能影響民營市場信心,民營企業仍然面臨如何在「政府監管」與「市場活力」之間尋找平衡的挑戰。未來,《草案》是否能轉化為真正有利於民營企業的具體政策,將是影響大陸經濟發展的關鍵。也是《草案》在後續審議中,大陸內部能否整合與突破的關鍵思維。